理学院工会根据《工会法》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工会章程和学院实际情况,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向教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院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对工会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
六、发扬工会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协助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职工矛盾的调解工作。
七、积极组织和开展教职工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八、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条例。
九、做好工会的信息调研、统计和文档管理工作。
十、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二、完成学院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