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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理学院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严格遵照教育部与天津商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围绕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与规划,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与“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从“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认真做好理学院2019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形成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二、工作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5人)、专业负责人(3人)和教师代表(3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长:杨卫疆

副组长:吕成捷  安建业  周严  杨璐伊

 员:徐立  唐文广  卢志义  李乃华  祝威  李景焕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理学院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各专业名额的分配学生报名组织推免生资格审查名单确定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地点:1号教学楼824)1个,由教学秘书与辅导员各1人组成,具体负责报名、学生成绩与成果核定等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性工作。推免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教学秘书:靳广民     辅导员:狄佩佩

三、推荐条件与推荐名额

1. 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理学院应届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外语水平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 学习成绩要求

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20%(含20%);

注: 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排名时以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转学和校外交流的学生,应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7. 奖励与科研要求

在学期间(前三学年)获得过以下奖励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主持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8. 推荐名额:2名

四、工作程序

1) 根据理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工作小组”制订《理学院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于9月7日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对理学院学生进行广泛的工作动员,并将《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连同理学院推免生名额一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 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于9月6日予以公布。

4) 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理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9月8日上午10:00理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地点:1号教学楼824),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写出书面说明,签字后提交推免工作办公室。

5)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名额择优推荐。若出现加权学分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奖励与科研业绩的质量与数量,确定理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

6) 9月8日下午,召开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理学院推免生初选名进行审议,写出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7) 9月9至11日,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理学院网站与学院宣传栏张榜公示,并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8)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9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联系、咨询

地点学院1号教学楼818

电话: 26669407(安老师)、26669688(杨老师)

       18526603400(靳老师)、15692298196 (狄老师)

、本实施细则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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