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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基础课部)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教﹝2017﹞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商大党发﹝2018﹞5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决策部署,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强纪律教育,有效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我市教育系统以及学校纪律审查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使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知晓、敬畏、严守党纪党规,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纪在法前,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坚持统筹推进,既整体谋划,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三是坚持分类施教,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坚持探索创新,务求实效,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五是坚持着眼长远,着力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面向学院全体党员,重点是我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主要内容是: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结合全国、我市教育系统以及学校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根源,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分析违纪违法人员给党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高度警醒、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查找体制机制和教育管理监督漏洞,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促进党员干部正确用权、廉洁从政。

四、方式方法

(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学院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院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精神,通报典型案件,分析案发原因,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案例,以案为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传达学院警示大会精神。

(二)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天津市警示教育主题展等形式,使全体党员切实感受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成果,零距离接受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加大典型案例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尤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党支部要对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及时组织传达通报、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使警示教育通报精神覆盖到每一名党员。

(三)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科室系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开展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重申纪律、发送廉政短信,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院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精心组织警示教育相关工作;院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以案说纪,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作为对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以及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工作重要内容。院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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