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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一步规范功能型党支部的建设,丰富和创新学校党建工作载体,使党建工作广覆盖、立体化、看得见、摸得着、有抓手、可操作,使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实现传统与开放相结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委《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功能型党支部”是指在严格按要求确保基层党组织基本建制的基础上,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公寓、社团组织、老干部活动团体等设立的党支部。

通过创建“支部+教学、科研、管理团队”、“支部+学生公寓”、“支部+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实现党员在哪里,支部就建在哪里;中心工作在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全面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功能型党支部的建立本着“功能型设置为主,单位型设置为辅”的原则,逐步实现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组织生活的党员活动新局面,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一流的党建引领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功能型党支部的建设应纳入“五好党支部”创建体系中,以实施“五抓五强”工程为抓手,实现党支部建设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有机融合。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五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眼于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保持党员先进性,找准党支部设置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使党建工作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第六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和多元化需求,改变党员组编方法,为基层党员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促使党员更加便捷有效地联系服务群众。

第七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特点、学科发展特色、国际交流实际、学生管理和党员人数等情况,灵活设置党的基层组织,鼓励创新,允许多种形式党组织设置模式并存和发展。

第八条 统筹兼顾,讲求实效。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目标,以提升党组织功能、发挥党员作用为着力点,把建设功能型党支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既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第十条 功能型党支部的设置要围绕“五好党支部”创建目标,根据功能型党支部设置条件,采取单建、联建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党员编到各功能型党支部中,向党员进行公布。功能型党支部的设立或撤销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第十一条 功能型党支部的隶属关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凡是有上级党组织的,隶属于上级党组织领导,凡是因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或师生混编成立功能型党支部,无明确上级党组织领导的,隶属于多数党员所在党组织领导,或由上级党组织指定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 功能型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推荐等形式,推选党性强、威信高的党员担任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整合资源,妥善解决功能型党支部的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功能型党支部政治功能,规范开展功能型党支部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功能型党支部开展特色教育活动的指导,为党员作用发挥创造平台,充分发挥功能型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功能型党支部有序运转、科学运作。

第十四条 功能型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党员应在其所在功能型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功能型党支部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接转党组织关系、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而是通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支部党员充分履职。对有入党意愿的人员,应加强教育引导和积极推荐,由该同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指定的实体性党支部进行发展。

第十六条 功能型党支部因组建功能消失,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设置的指导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功能型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均设有功能型党支部。

第十八条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功能型党支部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认识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设置要求等,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实际,充分听取并尊重党员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注重总结,完善推广。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育、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快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上水平。

2018 1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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